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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专业书,认真看看的话,虽然有些地方并不是很认同,但有些内容总会给我一种“啊就是这个!”的感觉……

存在。……自在的存在是纯粹的存在,自在即“是其所是”,所以自在的存在是不思、不想、不动。它仅仅在那儿,无所谓好与坏,没有分化,没有意见,是中立的、静止的,没有内在的意义。自为的存在是我们意识到的存在,自为即“是其所不是”,所以自为的存在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它是有意识的、有潜力的、可以改变的,体现了积极性和创造性。更为重要的是,自为的存在将意义引入世界,并对人和世界进行区分。……


自由和责任。……人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道路,这样人自己就成为塑造自己生活的主体。然而,人们应该为自己的自由选择承担责任。因为我们在创造自己的命运之时,也制造了自己的问题。……我们有行动自由,但没有免于回应我们的环境和施加给我们的压力的责任的自由;这些都是存在的事实。认识到自由和责任的辩证关系对于个人是关键的,尤其是在生活转变时期。


自欺。绝对自由意味着绝对的责任,一个人只要选择了一个事件,他就得为这一事件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他不能把责任推诿于他无法控制的条件,把自己的选择及其后果说成是不可避免、命中注定、迫不得已、顺乎自然、随波逐流等等。人不能逃避自由,却能找出种种借口推卸责任,这些借口就是自欺。很多人相信自己不能作出选择或没有责任,这就是自欺。可见,自欺是一种自我描述,旨在回避因存在自由而产生的焦虑,但这注定会失败。自欺也是一种“虚假意识”,这会阻碍我们去体验存在自由的潜在解放效果。自欺的伦理后果是,如果我们以自欺的方式行动,我们就加逐自欺于他人,如果我们否定自己的自由,也就否定了别人的自由。……


本真性。没有自欺即本真,本真的行动与自由和责任保持一致,这样的行为是与人类自由和自我创造一致的。要实现本真性的存在就要控制自己的生活,包括接受选择和责任、学会与焦虑共存,并且要以自己的价值观进行选择,而非屈从于外部影响。所以本真性就是存在的自我实现,它消解了自欺腐化性的一面。


意向性。意向性即人具有根据他们希望未来如何而行事的能力。……结果是,人类能够透过他们的个人自由去创造或界定自我。人格和社会结构是自由的人类的选择的结果。然而,他人将我们的行为贴上标签,这让我们不得不紧紧握住。因此,我们开始接纳被应用于我们所作所为以及我们是谁的社会期望的局限。这就是我们应对生活的“荒诞”感觉的一种方式。

关系。人们努力取得认同和与他人的关系。我们都在试图与他人建立关系,这样才可以免于孤独、焦虑和异化。但我们经常会体验到没有自我,为他人而活,或者成为自我的陌生人。因此人类处于一种独立和与他人相连的矛盾处境。……


焦虑。……焦虑来自生存的抗争,从而确保个体的存在,它是死亡、自由、隔离和无意义导致的结果。焦虑可以视为成长的潜在来源或成长的刺激,没有焦虑就无法生活,也不能面对死亡。……


死亡。存在主义对死亡有着较为积极的认识因为认识到死亡是人类存在的一个基本状态,可以赋予生活更多呃呃呃意义。这样,我们就了解到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现实,因此对死亡的思考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死亡才能激励我们更为完整地生活,抓住当前的任何一个有意义的事件。一言以蔽之,关于死亡的积极思考可以拯救我们的生活。Yalom(2003)认为治疗师可以在治疗过程中直接谈及死亡,因为直面死亡的恐惧可以帮助我们将死气沉沉的生活转变为更为真实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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